1 G6 T) Z2 s; @9 h9 d' q% o 既要靠人,也要靠制度。人和制度是对立统一的关系。一方面,制度设置了很多条条框框,规范人的日常行为,约束人的个人自由,限制人的私欲膨胀。制度本身“铁面无私、一视同仁”,无论官员还是百姓,无论富人还是穷人,都要严格照章办事、守法做人。制度就像“达摩克利斯之剑”,无处不在,无时不在,从这个角度讲,制度与人是矛盾、冲突的。另一方面,人是制度的出发点和归宿点,任何制度都是从人出发,最后又归宿到人。没有哪个制度不是针对人制定的,没有那个制度不是为了人而制定的。人是制度的制订者,制度不会自然而然从天而降,任何制度都是部分人总结前人的经验教训,集中古人今人的聪明才智而制定的;人是制度执行者,制度本身不能自发地执行,没有高素质的、具有执行力的人去执行制度,再好的制度也只是一纸空文;人是制度的保障者,制度一旦制定就只能以“不变应万变”,而人要在执行制度的过程中驭大千世界的“万变”于制度的“不变”,保证制度不偏不倚地落实和见效。同时,制度使人畅通渠道,广开言路,集思广益,决策更科学;制度使人知可为不可为,明能行不能行,察得人心还是失民意,行为更理智。) d' B3 l& i3 ^. ~
: x! m8 M, M; q z6 V
所以,无论是管理一个单位,还是治理一个地方,都要把发挥人的作用和发挥制度和作用结合起来,把重视人的建设与重视制度建设结合起来。那种把人的作用和制度的作用、人的建设和制度建设分割开来,甚至对立起来的观点和做法,都是不符合唯物辨证法的。